乐鱼,海关总署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涉及粮食、肉类、水产品、化妆品等

时间:2024-03-03
每经编纂:胡玲

8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在调剂部门进出境货色监管要求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自觉布之日起实行。

1、打消进境栽培介质打点检疫审批时供给无害生物检疫陈述和初次进口栽培介质展开风险评估送样查验的监管要求。

2、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出产企业,输入国度或地域无注册挂号要求的,免在向海存眷册挂号。

3、打消出境水活泼物养殖场供给水质监测陈述和进境水活泼物隔离场工作人员供给健康证实的监管要求。

4、打消出境食粮申报供给自检及格证实的监管要求,改成供给质量及格声明。

5、打消出境生果果园和包装厂注册挂号时向地点地海关提交生果有毒无害物资检测记实的监管要求。

6、打消对供港澳蔬菜出产加工企业存案时向地点地海关提交出产加工用水的水质检测陈述的监管要求。

7、打消企业报关时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实文件、出货清单和出厂及格证实的监管要求。

8、打消出口出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物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的监管要求。

9、打消对收货人或其代办署理人向进口港口海关提交进口水产物的原产地证书的监管要求。

打消对出口水产物养殖场投喂的饲料来自经海关存案的饲料加工场的监管要求。

10、进口化装品在打点报关手续时回声明获得国度相干主管部分核准的进口化装品卫生许可批件,免在提交批件凭证。

对����APP国度没有实行卫生许可或存案的化装品,打消供给具有相干天资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具有平安性风险物资的相关平安性评估材料的监管要求,要求供给产物平安性许诺。

打消对出口化装品出产企业实行存案治理的监管要求。

,乐鱼报道